欢迎您的访问!今天是:

网站首页    协会动态    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1-07-23 10:46

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会员组织建设,使会员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协会组织的严密性和纯洁性,依据《宣城市商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的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是本行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单位;

4、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5、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会员的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2、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3、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会员的退会及除名:

(一)会员主动申请退会:

1、根据协会章程关于会员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要求退会的,应当向协会递交书面退会申请,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同意退会的,则退会会员应与秘书处办理好各项有关事项的交接后退出协会,但已缴纳的年度会费不予退还。

2、已退出协会的会员再次申请入会时,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

(二)有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以直接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

1、未经申请擅自退会的;

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的;

3、失去联系满一年的;

4、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5因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给协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它不合适继续担任会员的行为;

符合本条1、2、3、4项情形之一的会员,再次申请入会时,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符合本条其他情形之一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协会组织。

会员被除名、取消会员资格的,在协会内部及时予以公示,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四、会员的奖励与处罚

(一)会员的奖励

1、优秀会员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协会举行年会时公开表彰。评选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2、诚信经营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3、奉献爱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4、对特别优秀的会员,经征求其个人同意后,协会可向协会党组织、市、区工商联、市、区政协、市、区人大等作政治安排推荐。

5、协会每年可依据具体情况,设置与实际相适应的奖项。

以上评选方法和条件,依据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的实际由秘书处制定评选办法,组织初评后报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会员的处罚:

1、通报批评

会员有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协会批准,以协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洽谈商务、项目合作、举办活动等各种行为并给协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一个会员,并在协会网站上发布通告。

2、记过

会员有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协会批准,以协会的名义开展商务活动、项目合作、商务洽谈、文化交流、信息传播等行为,给协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并造成损失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给予记过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可以除名。

3、除名、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有严重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协会批准,以协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协会形象,给协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取消其会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本制度经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