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保障商业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加强商业协会会员管理和会 费收支管理工作,提高商业协会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依据《宣 城市商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申请加入商业协会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
2、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能主动热心为商业协会奉献;
3、必须是在宣城市工商注册登记的闽籍企业经营管理者;
4、在行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不设置以资产规模为条件的入会门槛侧重吸纳小微企业入会。
6、能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二、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由一名协会会员担任介绍人,签署推荐意见;
2、经会员部讨论通过;
3、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书。
三、 会员的权利
1、在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受协会提供服务及协会编辑的内部刊物、信息资料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享有接受协会援助和提请协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商会的决议和决定;
2、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利益;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承担和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协会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情况和资料;
6、其他应尽的合理义务。
五、 会员的退会及除名
1、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终止会员资格并予以公示;
2、会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纳会费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除名并予以公示;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会员 资格,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不论其在会内担任任何职 务,一律予以除名,并予以公示;
4、会员企业如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被取缔,或经营管理不善 而倒闭,则自动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公示;
5、会员退会(含自愿退会、非自愿退会、除名)一律要向秘书 处交回会员证书、会员牌、通讯录;并予以公示。
宣城市商业协会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