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商协字〔2014〕05号
关于下发宣城市商业协会联系会员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使走访联系会员工作常态化,从而更好地贴近会员、了解会员、服务会员,为会员企业谋发展,不断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会员的归属感,特制订本制度:
一、联系人为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被联系人为协会理事、会员;
二、联系方式是: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及通讯联系等;
三、联系会员主要任务是:听取会员对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帮助解决会员企业的实际困难、总结推广会员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等;
四、会长、副会长单位一年至少联系十家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和安排;
五、常务理事单位一年至少联系五家会员单位,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和安排;
六、专业委员会组长、副组长单位一年联系本委员会会员单位两次,由组长安排时间,秘书处协助工作;
七、联系会员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会员需求信息及解决措施,应及时反馈给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宣城市商业协会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