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商协字〔2014〕03号
关于下发宣城市商业协会郎溪办事处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协会郎溪办事处会费管理,促进办事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协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会费收缴:
1、会员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按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一年缴纳一次,并注明缴费日期和方式(现金或转账)。
2、会费收取办法:一是由会员单位直接汇入协会账户;二是办事处现金收取后全额汇入协会账户,协会财务部负责开具正式会费收据寄发至会员单位,办事处不得坐支会费。
二、会费使用及管理:
1、会费使用必须履行事先报告制度(除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外);
2、每年按实际收取会费额10%上交市商业协会,扣除工作人员工资(办事处工作人员工资由协会秘书处按月发放),余额由办事处包干使用;
3、办事处原则上不利用会费对外招待,特殊情况应向会长报批;
4、办事处财务由协会统一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办事处建立流水账簿,每半年向协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末统一结算,并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5、本规定自2014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实行。
特此通知
宣城市商业协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