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商业协会行政管理制度
(2014年8月14日在一届六次理事会上讨论通过)
为了落实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如下。
一、行为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以务实、高效、忠诚、敬业、包容、互敬作为自己贯彻始终的信条。
2、维护“宣城市商业协会”的利益,努力塑造商会的内外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商会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3、树立全局观念,倡导分工合作,既要按岗位职责分工负责,又要确保商会各项工作整体高效运行。
4、努力提高政治觉悟,保持思想纯洁端正,无不良言行。
二、办公秩序
1、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商会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随时保持办公室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和安全。
2、各部门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建档、归档,确保工作信息资料的完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3、要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信息传递作为重要工作,确保秘书处功能的最大发挥。
三、日常接待
1、要以热情的态度,谦和的话语接待每一位来访的会员,力争使会员有“家”的感觉。
2、对来秘书处办事的客人或会员,第一个见面接待的人要有一声“您好”,并负责带至所要找的部门或人员面前;客人或会员离开时要起立送行并道一声“再见”。
3、对电话来访的人员,语气要谦和,认真做好记录,对暂时无法办理的事情,要尽量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或办法。
四、日常管理
1、自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避免做私事。
2、日常请假(因事、因病、因公),应事前报告。因工作协调联系而外出,应事前向秘书长报告,事后应将外出工作情况主动向秘书长报。
3、个人分管的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商会决定的事项及领导交办的事情要主动按时完成。未完成工作者,本人应做出检讨,秘书处做出考核记载。
4、建立差错责任追究制。对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的要予以批评;对因工作差错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本规定自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