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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宣城市商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2023-04-24 09:11

宣城市商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1年7月15日三届二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协会会费管理,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主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义务,也是协会会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按时足额缴纳。

二、会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经二届五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本会现行的会费标准是:会长年缴纳会费20000元、副会长年缴纳会费10000元/人、常务理事年缴纳会费5000元/人、理事年缴纳会费3000元/人、会员年缴纳会费1000元/人,自愿缴纳会费超过会费标准的予以鼓励。

3.       会费缴纳的时间与方式: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财务年度。要求会员在每一个财务年度的第一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内缴清当年度会费;当年新入会会员(本财务年度内加入的会员)应在自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当年度会费,其中:上半年入会的按全年标准缴纳会费、下半年入会的按年标准的一半缴纳会费。会费的缴纳方式:原则上采用银行汇入方式,不提倡现金缴纳方式,(户名:宣城市商业协会;开户行: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0000270605610300000018

4.       会费减免: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或缓交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

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减免和缓交。

五、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

2、       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立账。

3、       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挪用、侵吞、私分、占有。

4、       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文体活动、资料印刷、公房租金、召开会议、差旅开支、奖励表彰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工资待遇等。

5、       协会日常支出实行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超出会费支出规定范围的大项支出,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会费的监督:

1、会费缴纳情况定期在协会微信群中公布,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2、协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时间:年检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大会召开前进行,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变更法定代表人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3、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格审计程序,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审计变更格式或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七、本办法自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八、本办法由宣城市商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